
小红书前员工举报公司问题继续发酵。
2026年6月28日起,小红书前员工陈浩向港交所上市部、香港证监会等多部门实名举报公司上市合规问题,并附带生效司法判决与员工佐证材料,直指小红书在VIE架构信息披露、期权行权前集中裁员、平台治理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7月7日,陈浩又在中国证监会官方举报平台完成线上实名举报。7月21日,陈浩更新消息称,其进一步向港交所、中央网信办提交补充举报。
传言市场受此影响,原计划6月底以保密形式递表、市场估值据传最高达500亿美元的小红书港股IPO进程已暂缓。
需要强调的是,保密递表本身意味着市场无法从公开渠道验证递表与否,“IPO暂缓”目前仅为市场传言。对此,小红书尚未公开回应。记者多次联系小红书公关人员,就公司近期上市安排及前员工举报等问题,均未获得正式回应。
员工被"汰换",法院判定小红书违法解除并赔偿
本次举报的导火索,源于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劳动纠纷。
据陈浩介绍,其2022年6月入职小红书,自称曾任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后澄清为生态销售Leader,否认市场流传的“高管”说法)。其劳动合同与境内主体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任职期间获授境外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的3万股期权,约定分四期成熟,入职满两年可行权50%;据其称,HR曾将该期权计入“工资总包”,年化价值约48.7万元。
股票期权属于股权激励,是公司授予内部员工的权利,员工可在未来按约定低价购入公司股票,让员工从中获利,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023年12月,距首批期权成熟仅剩5个月时,小红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离职证明中标注“汰换”字样,导致其全部期权行权权益灭失。
随后,陈浩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共5次庭审。2026年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小红书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90,624元;期权纠纷部分经二审调解,小红书最终赔偿陈浩期权损失661,545元,两项合计约85.2万元。
VIE架构表述前后矛盾,被举报或涉重大信披瑕疵
本次举报的核心争议,指向VIE架构信息披露的前后矛盾。
根据陈浩公开的小红书一审答辩状、二审上诉状原文,小红书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主张:期权协议系员工与境外Xingin公司签订,境内公司与境外主体不存在投资、控股关系,属于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期权纠纷不属于境内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但如果这样主张,就与小红书赴港上市所适用的规则相违背。小红书若采用互联网公司常见的红筹VIE架构上市,必须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开曼上市主体通过系列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财务报表合并计算,二者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主体。

一审法院认定,境内运营主体薯一薯二文化传媒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存在紧密关联。同一对主体关系,在诉讼与上市两种场景下表述完全相反,被举报人指为重大信息披露瑕疵,可能误导投资者。
据陈浩公开发布的内容,其向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出三项核查诉求:一是核查境内外主体关系陈述前后矛盾问题,要求保荐机构、境外律师出具专项说明;二是要求发行人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全部劳动仲裁、诉讼、批量裁员、出具不实离职证明等用工违法记录;三是核查ESG劳工合规缺陷,并在招股书中披露完整整改方案。
举报信撞上递表窗口期?小红书IPO时间添变数
陈浩指称,小红书存在期权行权节点集中裁员的系统性用工问题。这一说法有待进一步核实。
7月21日,陈浩更新消息称,其进一步向港交所、中央网信办提交补充举报,提及平台内容治理、信息茧房等ESG相关问题。从其公开的信函截图看,截至发稿,港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均已确认收到举报材料并按程序处理。
按照港股IPO规则,递表后招股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聆讯需重新递表;若监管因举报启动问询,上市时间表将相应拉长。截至发稿,港交所并未披露受理小红书港股上市申请的文件——但如前所述,这与市场传言的保密递表安排本身一致,不足以单独证明IPO暂缓。另有市场消息称"港交所暂停接收材料、年内上市无望",截至目前无任何监管公告或权威信源证实。
7月21日,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陈浩,就相关内容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就公司近期上市安排及前员工举报等问题,记者联系小红书公关人员,截至发稿未获得正式回应。
撰文/剪辑:记者李荣华 实习生张含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股票炒股杠杆平台|最专业股票配资_联华证券炒股股票平台观点